规章制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0日 发布单位: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罗职院[2006]40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地评估、管理,是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及专业、学科等方面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可以反映教师的教学思想、能力、绩效的差异,为教师的合理聘用、晋升及教师岗位考核等方面提供依据。为了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核心工作。通过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评价,可以达到检查、督促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在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教师岗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

评估指导思想是:通过评估把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上来,以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估对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对象为学院担任该学期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主讲教师。

三、评估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课前准备:包括备课、准备教具等;

(二)教学实施: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示范讲解、授课方法等;

(三)课后工作:包括作业(实验报告)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及参与教研室各项活动等;

(四)教育教学改革等。

 四、评估形式

为克服单一评估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内容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评估形式分为四个层次:
  (一)同行评估:各系应根据学院统一部署,成立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可由系主任、教务员、各教研室主任及资深教师等组成,依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及同行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进行评价。每学期对本学科每位授课教师(含实验)听课原则上不少于1次。

(二)学生评估:由各系组织学生依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二)进行评价。

(三)系负责人评估:由各系负责人根据自己所掌握教师的情况,依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部负责人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评价,并结合教研室及同行评估、学生评估等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五、计分办法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教研室及同行评估占据20%、学生评估得分占60%,系负责人评估、学院主管部门评估得分各占10%。对于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在其评估得分中扣除10分,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在其评估得分中扣除5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对被听课的教师给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平均分数。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六、组织实施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共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七、评估要求

(一)教研室及同行评价

由教师所属教研室组织评价,参评人员由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参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并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计数。

(二)学生评价

全班学生参与本班任课教师评估,去掉前最高、最低分(全班学生人数10%)然后计平均分。在学生评前,系应向学生讲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和要 求,任课教师也可对所担任的任课班级进行“评学”,并将结果作为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的依据之一。                                                                           
  (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价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学院制定的听课制度,有目的地进行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指导委员会专家分文、理工两组,每位专家在所属每系听课不少于1次;听课时在“听课记录本”上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视情况同受评教师交流。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供汇总分析

(四)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估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交系部保存,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将评估结果录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八、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等级在系内公布,作为系级改进教学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

2、学校公布评估成绩优秀名单,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3、实行课堂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凡评估结果为差者,年内不得评优秀晋级和申报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