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31日 发布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快新教师的成长,提高新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就新教师传帮带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传帮带对象范围

在本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均纳入“传帮带”对象范围。

二、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高、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可担任本专业(或相应课程)“传帮带”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教学能力强,师生认可度高,业绩突出,无教学事故

三、工作要求

1、新教师工作期间,除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之外,在教学和科研方面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新教师要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4节,定期组织召开所教学生座谈会,了解自身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提高科研能力。

2、指导教师在对新教师进行指导期间,要定期召集新教师组织教学研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案书写、科研课题的研究等方面给予新教师具体的指导;在新教师授课期间,指导教师应安排时间听课,对教学提出改进建议,听课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节;指导教师应注意收集学生对新教师课堂教学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新任课教师,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组织落实

1、“传帮带”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管理,教研室具体组织落实并制订本教研室教师的“传帮带”计划

2、每年9月份由各教研室根据本部门教师实际情况,提出“传帮带”指导教师人选,报学院教学督导组讨论研究,由教学督导组最终确定名单

3、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可以指导1至2名新教师,指导期限为一学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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