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罗职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0日 发布单位: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和学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从收缴学费中按在校学生(高职)总数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二、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师生教学实践、学术交流、师资培训、教研科研奖励、支助、购置文献图书和音像资料等。

三、管理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单列,有独立的资金卡(即自主经费使用登记卡)。

2、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3、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思政部每年的年底向学院申报下一年的预算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4、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由1-2名思政部负责人集体监管,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5、学院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应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必要的业务指导,以确保经费安全合理的使用。

6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送学院纪检监察处备案,接受校内外财务审计。

7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要自觉接受党内、群众和业务监督,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8、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支出情况,应定期在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内部公布,每学期不少于1次。

9、当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如有余额,自然累积到下一年。

10、可参照学院现行的财务制度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

1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财务处和思政部。